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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代开医院病历证明之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从内容上说,病历资料分两大类:客观病历资料和主观病历资料。客观病历资料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工作或者个人原因补病历是很常见的事情。只要说明缘由,有合理理由很多医生都肯补病历的。一般的住院证明病历可以通过医院的病案室拿到,凭借相对应需要的证明,重新复印,相关方面的诊断证明,可以通过诊断医生重新开具。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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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代开医院病历证明之病历证明的区分类型:
合肥代开医院病历证明之什么是病历?
简单来说,病历是关于患者健康的医疗文件,包括患者本人或他人对患者病情的主观描述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客观检查结果,以及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诊疗过程和转归记录以及相关的法律凭证。
病历有哪些类型?
病历分为急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一)门诊病历
门诊病历是医生在门诊接待病人时编制的诊疗记录;分为初诊病历、复诊病历和院前急救病历。
虽然门诊病历很小,但它起着很大的作用。无论每个负责任的医生工作有多忙,他都会认真改善病历。然而,在医院里,他经常看到病人随意丢弃的门诊病历。许多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往往需要多次随访;没有病历,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疾病,医生如何,使用什么,做什么检查?你不能详细告诉医生检查结果。这种情况会给患者和医生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是法律文件和依据,是对患者或医生的自我保护。
(二)住院病历
当患者通过一系列门诊检查,满足住院条件,入院后,医务人员检查、诊断、医疗活动记录,也是患者病史、医疗数据总结、整理、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这是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收集、入院记录、病史确认表、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交接记录、病例讨论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诊断证明、医嘱等。
病人康复出院后,病人的病历要统计、上传、装订、审核、归档直至入库。
目前,业内认为,从病历数据的建立到整理归档,称为病历;病历转移到病案室,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为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