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怀孕期间提供怀孕证明可以请产假,通常从预产期前数周开始,直到产后恢复期结束。具体的休假时长和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雇主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产前假:通常从预产期前4至6周开始,请假时间可根据个人需要和医生的建议而定。这段时间可以用于休息、准备孩子的到来以及处理与孕期相关的事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会诊意见;
(5)病程记录。
个人可在网上进行变更:就以北京为例,每月5-25日,登陆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点变更定点医院,次日生效。
步骤如下:
1、打开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2、登录以后,页面右上方,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
3、然后在左侧点击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4、选择自己需要修改的定点医院,点击修改;
5、输入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医疗机构,后点击选择;
6、后点击提交,查看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