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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我们专业提供各大医院病假条、病假单、病例单、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化验单、CT报告单、B超单、病例诊断证明、结扎上环证明、医院病假单、三甲医院病假条、医院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证明、医院住院证明、医院出院证明、医院怀孕证明、医院流产证明、人流手术证明单、医院引产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医院病危通知书。
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会诊意见;
(5)病程记录。
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以上25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是医疗保险中必定含有的疾病,其余疾病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补充。由于保险公司不同,医疗保险产品也不同,无法统一概括。
医疗保险包含的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药品费、膳食费、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加床费、诊疗费、救护车使用费、护理费等。
被保险人可以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具体的事项,或者查看医疗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病种。